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是融资租赁的合同内容,一般是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还有租赁期限以及租金支付方式等。跟正常的合同也没有特殊的区别,只要高合同是双方同意且合法的,该合同就是一个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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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在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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