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书面审理。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进行。
口头审理是指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到场,就争议事项进行辩论和证据交换的一种方式。在口头审理中,仲裁庭可以直接面对面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认定。这种方式能够更直接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充分表达和辩护。
而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答辩和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方式。在书面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亲自到场,而是通过书面材料来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提供证据。仲裁庭则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理和裁决。书面审理的好处是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尤其适用于一些争议较为简单、证据较为明确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采取口头审理还是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对于争议较为复杂、证据较为繁多的案件,劳动仲裁机构更倾向于采取口头审理的方式,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而对于争议较为简单、证据较为明确的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则更倾向于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劳动仲裁可以采取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仲裁机构的决定。无论是口头审理还是书面审理,劳动仲裁机构都会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公正、公平地审理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