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假想防卫可能是意外事件吗,假想防卫的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假想防卫可能是意外事件吗
假想防卫可能是意外事件,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中止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之中规定了犯罪中止的定义和对于中止犯处罚原则。
具体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犯罪中止的规定。
根据本款的规定,犯罪中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犯罪形态,它可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
所谓“犯罪过程中”是犯罪既遂之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
犯罪既遂后的任何主动弥补损失的行为都不是犯罪中止,只是悔罪的表现。
2.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和为犯罪创造条件,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如杀人未杀死,但造成被害人重伤,如果这时犯罪人悔悟,在完全有条件把人杀死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将被害人送医院抢救,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犯罪人的上述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中止;
如果犯罪人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是没有避免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或者被害人没有死亡是由于其他人救助的结果,都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第二款是关于对中止犯处罚原则的规定。
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由于犯罪中止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减轻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应当免除”或“应当减轻”进一步从宽的原则。
这是因为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
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进一步从宽;
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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