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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律师六八八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协议离婚并不是唯一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除此之外,其实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离婚目的。至于是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并没有一个先后顺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比如,在其中一方并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应该共同至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应出具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该到双方中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实,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其中,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的情况。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要先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订立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夫妻双方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申请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通过审查的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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