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写财产的分割案件诉状”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律师六八八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离婚后怎么写财产的分割案件诉状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的主要写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是什么,请求分割的财产价值是多少,分割的理由是什么,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后落款写上法院的名字以及起诉人的名字和日期。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或者单独签订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进行约定。如双方无法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作出处理。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可分割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等财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时,除了考虑平均分配之外,也会根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保护女性原则,倾向性多分一部分财产给弱势方。例如子女离婚后归女方抚养,而女方没有工作收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了判决男方根据其经济状况支付抚养费外,还会在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多分少部分财产给女方。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状
一、首先写明标题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
二、写明双方的名字等个人信息。
三、写明诉讼请求,要求婚后财产分割,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四、最后写明双方的姓名,和日期最后盖好章立即生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