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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未交付纠纷,融资租赁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于谁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具体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有所决定,那么就是按照约定的来进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那么租赁户应当是归属于出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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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于谁?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于谁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来进行确定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公寓租赁退租方式包括哪些?

公寓租赁退租方式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退租或者是其中一方没有通知,另外一方就擅自的退出租赁合同,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对于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的,只要和实际损失对比不是过高或者过低的话,法院一般会参照约定的比例执行。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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