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通过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来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话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对应的经济赔偿的,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无故辞退。
公司在怎样辞退员工才不需要赔偿?
公司只要不是因为公司本人的原因辞退员工就不需要赔偿,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辞退职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辞退职工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退福利可以税前扣除么?
1、辞退福利不可以税前扣除,这是由于员工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也就是说,只有为企业提供特定劳务,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员工,才能作为企业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企业因此而发生的支出,就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是企业取得收入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员工辞退补偿月份有上限吗
有,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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