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规则辨认笔录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情况包括,辨认之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情况,辨认的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情况,辨认重大给辨认人明显的提示的情况,还有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等。
刑事诉讼规则辨认笔录有哪些?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其他情形。侦查笔录通常来说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的,但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如该份证据在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提供,以及证明对象等
刑事案件属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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