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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有无追偿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会加刑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26条准入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失之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来承担部分责任。当然其中的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家赔偿的法律实务中,因出现冤、错案件,由赔偿申请人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追偿的几乎没有,从理论上讲的国家赔偿的追偿制度,在实施中,形同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落在实处。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大多涉案人员即不会被追责,也不追偿,除非案件事件在网络媒体或新闻舆论产生了社会影响力,才会不得不象征性地处理涉案当事人,但往往也是以内部行政纪律处分代替对其违法人员财产赔偿责任的追究。法学界人士曾就如何解决国家赔偿追责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彰显公平的法治精神展开过大讨论,最终形成共识的就是追责和追偿机制有待完善。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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