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死人的这种行为除了赔钱还会坐牢,有钱也不能解决生活当中所有的事情,钱财也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制度之上。故意把人打死的情况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量刑起点是十年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甚至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故意打死人赔钱还得坐牢吗?
打死人已经属于公诉案件,不是简单私了能够解决的,凶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如何确定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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