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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有没有审理期限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必须要在执行结果做出的两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的法院有权对于诉讼的申请不予通过,或者不进行受理,这都是合理的行为,因此必须要对于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谨慎对待。

刑事申诉办案期限规定是什么?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

1、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3、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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