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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人员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受回避的人)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刑事回避和诉讼行为效力是没有关系的,不过,工作人员的回避也是为了可以公正的处理案件,在调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是近亲属以及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的,都应该自行回避。

刑事回避诉讼行为效力是怎样的?

刑事回避和诉讼行为的效力并无直接关系,但回避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公正,在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禁止令期限是多久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六条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拘役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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