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有没有预售许可很重要。二、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变更。但、约定开放商应该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四、若发现销售广告的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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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有没有预售许可很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你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在你向法院起诉之前,出卖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居住权怎么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
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
(一)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同时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在房屋上为被继承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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