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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辨认人要签名吗(一份辨认笔录最多可以辨认多少人)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辨认笔录之前,如果已经见过辨认对象的话,那么不能够再进行辨认了,就算再进行辨认也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笔录在进行辨认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的话是不能够作为案件的依据。

辨认笔录辨认对象见过后还可以辨认吗

不可以,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

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辨认笔录不得做定案依据的情形有哪些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辨认笔录可补救排除的情形:

7、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

8、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9、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0、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1、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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