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关于雇佣关系是需要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着一方提供劳动,另外一方支付报酬的情况。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导致他人受到侵害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有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关于雇佣关系怎么处理?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关于雇佣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一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提供劳务者侵权由谁担责?
1、《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者侵权可能由雇主、劳务提供者、亦或者由第三人担责。在实践中,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侵权责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二是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三是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形。
2、在《民法典》实施后,以上三种不同情形的担责情况如下:
(1)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属于过错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损害的,用人单位一般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在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者自杀等情形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3)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形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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