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和起诉都公平。因为经济方面的一些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仲裁和选择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这都是属于合法的一种方式。但是公平这个方面的话是肯定的,需要根据实际身体的情况来作出裁决。
经济纠纷仲裁还是起诉公平?
经济纠纷仲裁和起诉都公平。经济仲裁与诉讼的联系是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方式。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另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二)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因此,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多的自由。然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选择法官的自由。
(三)审级制度不同
各国的仲裁裁决一般都采用一审终审制,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关提示变更的请求(只有少数国家认为可以上诉,而法院诉讼一般都要二审以上才能终审。这便可能使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受案范围不同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产生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的受案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五)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经济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六)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1、对生效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请求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1、对裁决书只能向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判决书应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不给经济补偿不给开证明仲裁是否可以?
公司不给经济补偿不给开证明仲裁是可以的。被公司裁员后,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仲裁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仲裁期限一般是三年,由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当事人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经济纠纷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经济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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