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时间通知家属的,此时是在我国的犯罪行为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此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是应当在犯罪行为人被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刑事拘留人的家属的。
看守所拘留时间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必须通知嫌疑人的相关家属。拘留后嫌疑人应该会被送到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37天之内必须要有检察院下达的批捕通知。
被刑拘进看守所后一般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但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属于外地人口,居住地又比较偏远,这样一来的话,公安机关恐怕在刑事拘留以后就不能及时的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了,不过,司法部门还是要在适当的时机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37天更换看守所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批捕的还是关押在原先的看守所的,不需要转移。刑事拘留37天以后在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的情况下还是继续关押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的,并不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转移至其他看守所,如果37天以后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就应该释放当事人,但可以变更成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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