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股份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将婚姻期间所持有的股份转移给另一方。这种行为涉及到财产转移和财产分割问题,因此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和定罪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故意隐瞒、转移或者毁损财产,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侵占财产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误认为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为真实,从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如果离婚转移股份的行为符合欺诈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可以以欺诈罪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离婚转移股份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可以以侵占罪定罪。
离婚转移股份行为可能涉及欺诈罪或侵占罪的定罪。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结果以及对方的损失等因素。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解释,具体的定罪标准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