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直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如果结过婚,结婚证就能证明本人的婚姻状况,在收养了孩子以后,办理收养登记证时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过婚的人如果要收养孩子,必须得征得另一半的同意。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理?
收养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可以由收养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调解赡养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赡养纠纷固有的特点对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对调解工作的不利影响,以期做到提高赡养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丰富调解方法
做到耐心、细心、诚心。总体而言,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和其他纠纷的调解大同小异,但因这类案件的自身固有特点,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都到场,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找准矛盾焦点
有的放矢。对调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赡养纠纷而言,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3.强化为民思想
扩**制宣传效果。许多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我们可以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
不履行赡养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规定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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