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可以要求赔偿社保费用,为在职的员工按时交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离职之后,单位还要给员工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
公司欠缴社保员工拒辞退有补偿吗?
没有经济补偿,可以要求赔偿社保费用,但是经济补偿金可能就要求不成立,因为社保欠缴的话可以补,劳动部门估计也只会支持员工的补缴而不会支持经济补偿。
在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通知职工将个人应当缴纳的费用退还给单位,规定日期没有退还给单位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工作人员可以和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须在去职后2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因确认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没有具体层面的法律法规对补缴年限和规定进行了具体规定。职工要求工作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日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职工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当将个人缴纳的部分尽快补齐。
单方辞退员工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单方辞退员工相关规定是,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过错行为的,公司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入职后试用期内能辞退员工吗?
入职后试用期内不能随便的辞退员工,试用期单位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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