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就本案中原告方对我方的网贷起诉提出的指控,我方在此作出如下答辩:
我方要强调的是,网贷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合法的借贷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网贷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只是提供借贷信息发布、撮合服务的平台,并不直接参与资金的借贷活动。我方并非借款方的直接债权人,也不应当承担借款方的还款责任。
我方要指出的是,原告方在起诉中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方存在违法行为。根据我方了解,原告方所谓的借款合同并未被签署,也未能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向我方借款。原告方所提起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应当被驳回。
我方要强调的是,即使我方存在一定的过失或违法行为,原告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款方在进行借贷行为时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原告方在起诉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也未能证明我方的过失或违法行为对其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即使我方存在一定的过失,原告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我方并非直接的债权人,原告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方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原告方未能证明其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我方请求法庭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谢谢法庭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