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的劳动仲裁只要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内,就会被受理。因此,如果员工恶意提出劳动仲裁,只要是在劳动仲裁受理岗位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会进行受理。仲裁委员会只会判断对仲裁案件是否进行受理,而不会对劳动者是否恶意进行判断。
员工恶意劳动仲裁会受理么?
只要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即便是员工恶意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必须受理。
对于劳动者所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只要请求内容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必须受理。至于劳动者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支持,要由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后才可以作出裁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一般劳动仲裁是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在我们和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可以进行申请的,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的我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的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的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出现了拖欠工资这些情况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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