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有时候用人单位需要与同一劳动者签订多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可以签多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认为合适,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时,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失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固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固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即自动续期。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多个,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满后失效;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前需要提前三十日内提出终止。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固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需要续订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