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办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办属于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机构分为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是指为了完成国家和社会的公益事业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关是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因此,劳动仲裁办应属于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类。编制内工作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国家财政拨款或者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编制外工作人员是指按照事业单位规定从事工作,但不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员。因此,劳动仲裁办的工作人员应属于事业编制内。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办属于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属于事业编制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