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罚金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被告人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的罚金。刑事庭罚金的缴纳时间是由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庭罚金的缴纳时间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刑事庭罚金的缴纳时间则是在上诉期限届满后十日内。
如果被告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刑事庭罚金,可以向法院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但是,被告人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并且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刑事庭罚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直到罚金被缴纳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被判处罚金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十日内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判处罚金的人,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被判处罚金的人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拍卖的财物不足以清偿罚金的,被罚金人应当继续承担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