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担心自己的前科记录会被查出来影响仲裁结果。
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机构是有权查阅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前科记录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查阅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除外。劳动仲裁机构查阅前科记录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因此是合法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机构只能查阅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前科记录,而不能随意查阅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审批职权时,不得依据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作为许可的条件或者评价标准。因此,在劳动仲裁以外的其他场合,前科记录不应被作为评价标准。
总之,在劳动仲裁中,前科记录是可以被查阅的,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