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审查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侵犯或者限制其合法权益。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不能被要求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材料。这是因为,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侦查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或者进行其他非法的行为。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被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
2. 与案件有关但是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例如与案件有关的银行流水、电话通话记录等;
3. 与案件有关但是需要保护个人隐私的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记录、家庭成员情况等。
总之,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不能被要求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问话和讯问,但是不得强迫其作伪证或者自证其罪,不得要求其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