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达成协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谅解,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协议。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谅解书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谅解。在此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情节较轻,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又表示谅解,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未表示谅解。在此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情节较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谅解。在此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情节较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反对。在此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较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重或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谅解书的使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