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其中,签字是指当事人亲笔签写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盖章是指当事人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其他有效章印的行为。
因此,房屋买卖必须要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只有当事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才能证明其对合同的真实意愿和认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当事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那么该合同将无法生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代表当事人签订合同。否则,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场签字或者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