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买卖应当夫妻双方到场,且必须共同签字确认。
这意味着,在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如果只有一方到场签字,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无效。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包括婚前共同所有的房屋、婚后共同取得的房屋以及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在婚后转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等。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只有一方到场签字,买卖双方应当注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该房屋买卖,将有可能引发纠纷和法律诉讼。
因此,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