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另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经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一方当事人违约,且违约情形重大,另一方当事人认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三)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
因此,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情形重大,另一方当事人认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违约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解除合同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