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房屋买卖附加条款:
一、房屋交付
1.出售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受方。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交付后及时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出售方。
二、房屋质量
1.出售方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
2.买受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所购房屋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出售方。
三、房屋权属
1.出售方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
2.如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争议,出售方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出售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买受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附加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