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应当在公证书上注明公证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及公证机关的名称、章号和公证员的姓名。
在房屋买卖方面,公证主要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防止出现纠纷。房屋买卖公证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的。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买卖公证可以被取消:
1.公证书存在虚假内容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2.公证书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申请公证机关予以撤销的情况;
3.公证书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异议,公证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撤销公证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公证一旦被取消,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了,需要重新协商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关应当在公证书上注明公证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及公证机关的名称、章号和公证员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