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契约是指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契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土地性质等;
3. 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包括房屋的总价款、首付款、尾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等;
4. 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5. 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及房屋的现状;
6.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买方的验房权、卖方的房屋质量保证等;
7. 合同生效条件及解除条件;
8.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有合法的内容、形式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因此,在农村房屋买卖契约中,必须包括房屋权属证明等法律要素,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契约时,买卖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质量保证等重要条款。如有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