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方提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事实不清
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声称的事实,我们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二、原告方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房款,但实际上原告方并未按时支付,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此,原告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在本案中,原告方故意隐瞒该房屋的瑕疵问题,且该瑕疵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安全性,违反了《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所提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法成立,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1.《合同法》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物权法》不动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不得有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