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我国的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一般情况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但是我们可以进行申请破产。那么担保债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吗?接下来为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如遇到法律问题?没有专业律师咨询?本站在线法律咨询是您的最佳选择!24小时不间断服务,马上点击找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帮您快速解答各类法律难题,让您的生活更加安心!
一、担保债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吗
债务人破产后,担保债权是破产债权之一,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有担保的破产债权可否申报
担保债权能申报破产债权。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的债务就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一)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三、企业破产后担保人能伸债权吗
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一)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二)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在借款保证关系中,当主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当中止审理。这在实践中并无疑义。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应否中止审理则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建议债权人撤回对保证人的诉讼,然后对主债务纠纷继续审理,如果债权人不撤回对保证人诉讼的,应当中止审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主债务人破产情形,因为主债务人是第一位的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多少受债权人破产受偿情况的影响,因此案件需要中止审理。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因保证人系从债务人,其进入破产程序既不会影响到主债务纠纷的审理,也不会影响到保证责任数额的确定,因此没有任何中止审理的必要。
(三)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则应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债权确认程序对债权进行确认。保证债权一经确认,便成为确定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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