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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一般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离婚后要更改子女姓名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选取另外的姓氏。

1、在子女未成年时,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的姓名,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当继续沿用原来的姓名;

2、在子女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成年子女已经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应当由子女自己来决定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

离婚协议中关于18岁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关于18岁抚养权的规定是孩子成年之后就不需要确定抚养权。离婚协议中,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不做安排,注明子女成年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怎样拿回孩子的抚养权?

要收集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如果以后对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需要综合参考孩子年龄、双方经济条件、双方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双方可以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而判定谁享有孩子抚养权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进行离婚诉讼,而女方要求抚养孩子,那么一般法院会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除非能提供女方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据和理由,这对于自己来说是很难的,所以只有与女方协商此事,并征得她本人的同意,才可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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