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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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哪些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父母对子女不能实施什么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包括父母、老师;
第10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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