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与肖像权也是既有严格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一对法律范畴。它们的区别主要有:1、主体不同。2、客体不同。3、内容不同。4、是否专有不同。5、转让上的不同。名誉权的任何内容都不可转让,而肖像权尽管从整体上不能转让,但部分内容可以转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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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及名誉权都有哪些不同
名誉权与肖像权也是既有严格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一对法律范畴。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肖像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客观外在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因此,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肖像权。
(二)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一种名誉利益,是无形的,无具体物质载体;而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是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是有形的,有具体物质载体。
(三)内容不同。肖像可以使用,肖像使用权是肖像权的重要内容,肖像权人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名誉本身只是一种社会评价,不能像肖像那样被实际使用,因此,名誉权的内容不包括对名誉的使用权。
(四)是否专有不同。肖像权属于专有权,对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只能归肖像权人所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而名誉权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能被名誉权人所支配和专用,因此,名誉权不属于专有权。
(五)转让上的不同。名誉权的任何内容都不可转让,因为这些内容与名誉权人的人格密不可分,任何转让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而肖像权尽管从整体上不能转让,但部分内容可以转让,这种转让既不影响肖像权人的人格,也不违背社会公德。
如何算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二)行为人行为违法;
(三)存在损害后果。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
(四)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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