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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应如何偿还其债务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首先,需要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企业债务。其次,承担之后若存在不足的部分,则由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的所有财产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后,若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普通合伙企业应如何偿还其债务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合伙制企业如何清偿债务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因此,合伙人退出和合伙后,无论其退出合伙时是否按约定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债务,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要注意的是,“未按约定分担”指的是未按合伙人的内部约定的债务比例分担,“为合理分担”指的是未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等据以合理确定合伙人兼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准分担,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它指向的都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这种内部关系对外没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因此除非合伙人与债权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合伙人退货后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附有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即合伙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不仅要以个人财产对其责任份额负责清偿,而且还要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作部分或全部清偿。

可见,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由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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