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 > 正文

民法典与物权法关于抵押权,民法典抵押权与租赁权效力等级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担保人有租金收入不还钱怎么办?

可以起诉解决。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务人借款时,自愿提供担保,并签字,是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连带保证;

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要在担保范围内偿还,也可以让债务人偿还;

5、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是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后,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让承担担保责任的;

6、如果债务已经还清,主债务消灭,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的担保关系也自然消灭,也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什么人有资格担任“担保人”?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也多多少少了解一些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问题一般都具有独特针对性,平台为提问者使用了加急服务,已有多位律师提供了解答,其中个别律师解答比较详细。 建议马上咨询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平台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还有电话咨询可以直接与律师沟通。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