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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提存的规定,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有哪些规定,三种担保物权在审查中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有哪些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银行贷款担保人用还钱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用还钱,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还款的,特别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般情况下先是抵消债务人的钱,若剩下的部分债务人还是无法按期还,担保人依然要还。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财产保全担保人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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