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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动产交付的效力有哪些,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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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动产交付的效力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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