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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规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定罪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起诉的,需要提交书面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相关的方式,无偿的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撤销债务人行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起诉?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起诉的。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中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多久

债务人提存后,债权人在5年内受领提存物,如果超过5年不受领的,权利就消灭。所以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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