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等等。
转继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继承权会因何种原因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类行为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关于继承人是否符合“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第1项或者第2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前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起诉打官司
第一,明确管辖的法院,当事人只有选择正确的法院,其案件的起诉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继承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应该在民事诉讼状中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例如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尽量要寻找原件。收集遗产继承纠纷的证据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的证据等。
第四,书写民事起诉书,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被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就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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