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管辖地有哪些?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具有优先权,即: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只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的适格主体: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具有优先权,即: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只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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