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能缺席审判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开庭审理后,宣判之前,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提前退庭,且被告反诉的,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夫妻离婚可以缺席判吗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可撤销婚姻包括哪种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认定婚姻无效后是否还具有约束力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是指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婚姻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不但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也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重婚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令其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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