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一审被判处40万罚金的,嫌疑人有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权,有关部门是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的,而且,上诉肯定不会被加重量刑。不过,犯罪未遂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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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商品未遂40万罚金可以提起上诉吗?
销售伪劣商品未遂,一审判处40万罚金的,嫌疑人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管辖规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分工:
(一)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二)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销售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凡是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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