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学校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相对应的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时,如果未成年人有个人合法财产,先用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赔偿,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补足。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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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怎么确定?
未成年人在校侵权,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拐卖儿童法律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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