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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好意施惠与义务帮工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好意施惠的侵权赔偿责任是施惠人自己有重大过错的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当事人是出于无偿帮助别人的目的,可以适当的减轻赔偿责任。帮工的侵权责任赔偿是,帮工人导致有人受到损害的,被帮工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好意施惠帮工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好意施惠致人死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好意施惠致人死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涉及侵权关系,侵权关系在因责任归责问题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4、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财务丢失的情况下,也是构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从法律行为层面上,主要是好意施惠是否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概念和系统理论的提出始于德国法,按照萨维尼的观点,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即让个人能在合法的范围内,按自已的意志构建法律关系,实现个人的需求。

而法律行为:一是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表意人将自已的意思表示于外部而为他人所知,法律直接根据其效果意思赋予其法律效力,所以判定一个行为究竟是不是法律行为,首要标准看是否具备意思表示;二是法律行为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人基于内心的意思而发生的行为,未必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即意在追求一定民事法律效果,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并表示在外的行为;三是好意施惠者虽有意思从事这一行为,但其实施行为的目的性只是增进情谊,而非追求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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